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在读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含2023级新生及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年度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申请(9月9日—9月15日)。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申请材料确保内容清晰可辨。
(2)班级评议(9月16日—9月18日)。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结合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申请人日常表现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本学院资助专干。
(3)学院审核、公示(9月19日—9月25日)。各学院资助专干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副院长负责审核认定结果;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建议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等基础信息。
(4)材料报送及归档(9月26日—10月9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最迟于9月28日上午10点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导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同时,各学院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参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打印,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最迟于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审核通过名单,正式确定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规范整理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并及时、妥善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学生班级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心组织,科学认定。各学院老师应认真学习认定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教育,加强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