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申报条件
1.三年制全日制大专在校在籍学生中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全日制大专在校在籍学生中五年级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其中一项排名原则上须为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该类学生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教财函〔2019〕105号)。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均按所在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参评;
4.申请者2022-2023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不少于一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拟推荐名额:学前教育学院5人,小学教育学院4人,艺术设计学院4人,商贸旅游学院2人,教育技术学院2人,智能通信学院2人。学校资助评审小组择优评选,差额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定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1日—9月20日)。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
2.学院初评(9月21日—9月26日)。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院评审小组,按要求组织学生在进行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排序推荐)。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9月27日—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评审小组评定。
4.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9日—10月18日)。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1.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将学生评审材料于9月26日下午5:00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合格材料视为学院弃权。
2.材料清单:
(1)推荐学生的个人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及电子档;(注: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于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在省资助系统内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双面打印,每人一式两份,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得使用手写体签章。)
②学科过级合格证书及本学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以2022-2023学年为主,获奖证书日期截止2023年8月31日;
③学生学年成绩单、以及所在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单和综合考评分数及排名表(前10%或前10名);
④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
(2)学院材料:
①《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
②《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档及电子档;
③评审报告:由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一并上交。
六、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
2.注意规范,确保质量。各学院应严格把关,指导拟推荐学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上报材料交学院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
3.把控时间,高效推进。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春桃老师,办公电话:0730-8675105,邮箱:185671859@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docx